2019年8月
“浙江书法奖·沙孟海奖”
第十届全浙书法篆刻大展
发布评选成果
随后,浙江省书协官微
接连多日发布专家评定札记
令人颇感意外的是
专家们议论比较会集的
居然仍是错别字问题
本次评奖
3668位书法作者的4733件著作
初评入围不到500件
终评入展352件著作
有些不错的著作
终究掉在错别字这个坑里
令评定们深感惋惜
评定现场
一、把关纠错
本次评奖,依据《评定规矩》:“著作内容要契合汉语标准。凡有显着错字或文义不通的著作不得当选。”
一切参与终评的著作被悬挂起来,“调查员”发现疑似过失后,不论巨细,都会用纸条标出,夹在著作上,再供评委参阅。
评定现场
可以了解为,浙江省书协用了多道防地来防止终究入围的著作里呈现文字和文义上的过错。
可见,在评委和调查员眼中,错字、漏字、漏句这些文字、文义上的问题均被视为一件书法著作的硬伤,是丧命的。
评定现场
二、有点触目惊心
几圈调查下来,斯舜威感触很深,他坦率地说:“‘过失率’仍是比较高的,有的著作乃至有点‘触目惊心’,如一幅著作有多个错别字,或多个漏字、漏句。”
繁体字是最大的“坑”。
普通人不了解并不为过,但关于正式书法著作而言,写错繁体字归于“初级过错”。
斯舜威说:“如仅仅‘范’‘才’两个字,就让一批著作‘中枪’。这次好几位作者书写了范成大的《玉山道中》,而把‘范’写成了‘範’,殊不知姓的‘范’用不着‘繁体’。
有好几位作者写了赵鼎的《题常山草萍驿》,首句为‘才过常山到草萍,驿亭偏喜雨初晴’,‘才’的篆体应作‘纔’,许多作者则用了‘才’。这真是该简不简,该繁不繁。”
陈胜武说到“云和雲,台和臺,里和裏,才和纔,谷和穀,余和餘,干和乾、幹、榦,艸和草、皂,征和徵。”
他说,这些常用字只需作者仔细听过一次,应该就不会错。
别的,陈胜武指出,小篆和大草是讹夺的重灾区,部分著作显着可以表现出作者显着不理解字法。
比方“米芾《蜀素帖》中的《送王涣之彦舟》,不少作者整天描摹米字,可是对这首诗好像没什么了解。
适当部分的著作誊写了这首诗,却是千奇百怪的讹夺层出不穷。‘白面王郎年十八’,‘面’有人写作面条的‘麵’”等等。
至于漏字、漏句,则更令人匪夷所思了。
如“‘不幸一点终不易,枉驾周到寻漫仕。漫仕平生四方走,多与英才并肩肘’,四句短短28字,有作者居然漏掉20个字而浑然不觉,可见作者关于诗文毫无了解,自己对著作也没有复核。”
乃至,还有人把“烹”的上部写成了“享”,可以说是令评委很“无语”了。
三、这样的一个问题,其实是陈词滥调
实际上,书法著作中多错字不是什么新问题,对今世书坛而言,这已经是持续几十年的全国性的“陈词滥调”了。
早在八十年代,闻名书法家曹宝麟等就曾在我国书法界屡次呼吁在书法著作中尽量削减和防止错别字。
咱们处在一个寻求视觉效果的年代,在掌管展览和参与展览的人中,不相信文明涵养和书法有联系的人并不少,但反观近二十年来的书坛现状,那些成了名的书家,水准持续进步或没有下降的,多是那些学养比较好的。”
把字写对,仅仅书法著作最最根本的要求,为什么就那么难?
可见,那么多年,在今世书坛,文明涵养之于一个书家的重要性,并没有在一切人心里达到真实的一致。
这样的一个问题假如慎重评论,几夜都难以言尽,仍是回到本次沙孟海奖的评定。
评奖总结时,浙江省书协主席鲍贤伦说:“书法艺术究竟不是简略的誊写行为,在评定过程中也会留意掌握书法艺术和语言文字的差异,关于著作中最典型的讹夺问题要找出来打下去,对一般性的问题仍是相对宽恕的。”
他说:“之所以对文字如此仔细,是为了促进作者愈加注重文字根本功和学养的进步。”
浙江书协实是一番苦心。究竟,一个真实有志于成为书家的人,并不需要有人来提示他“别写错别字”,由于他理解这问题太初级,除此之外,他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50个易混繁体字
(仅供参阅)
1、“後”与“后”,“后”在古代的确有两种写法:“後”和“后”,但“後”表明方位,例如“後面”、“後来”等,“后”则是一种特定称谓,例如“皇后”、“后土”等。
2、“干”的繁体有三种写法:“乾”、“幹”和“干”。当表明“湿”的反义词时写作“乾”,例如“乾燥”、“乾脆”;当表明事物的主体和重要部分,或许表明动词“做”时,写作“幹”,例如“主幹”、“幹部”、“幹活”;其他都写作“干”,例如“天干地支”、“干戈”、“干将莫邪”、“干宝”。
3、“尽”的繁体有两种写法:“儘”和“盡”,前者用于“儘管”(现在读第三声),后者用于“盡頭”、“前功盡棄”(现在读第四声)。
4、“历”的繁体有两种写法:“歷”和“曆”,前者用于“經歷”、“歷史”、“歷代”;后者用于“日曆”、“曆法”。
5、“范”的繁体有两种写法,用作姓氏时写作“范”,其他写作“範”。
6、“钟”的繁体有两种写法:“鐘”和“鍾”,前者用于“鐘錶”、“時鐘”、“敲鐘”,后者用于“鍾情”、“鍾愛”、“鍾靈毓秀”。
7、“丑”的繁体有两种写法:“丑”和“醜”,表明“丑恶”之意用“醜”,例如“醜八怪”;表明天干地支或戏曲人物时用“丑”,例如“丑時”、“生旦淨末丑”。
8、“里”的繁体有三种写法:“裡”、“裏”和“里”,表明长度单位、居所之时用“里”,如“千里”、“邻里”;表明与“外”相反时用“裡”或“裏”,例如“心裡”、“裏面”。留意,“裡”和“裏”是异体字,读音含义都相同。
9、“云”的繁体有两种写法:“雲”和“云”,前者用于“雲雨”、“白雲”;后者用于“随声附和”、“詩云”、“古人云”。
10、“制”表明“制作”之意时写作“製”,其他写作“制”。例如“製作”、“監製”、“阻止”、“约束”、“准则”。
11、“于”用作姓氏时写作“于”,其他写作“於”。
12、“面”繁体有“面”和“麵”两种,前者用于“外表”、“裏面”,后者用于“麵粉”、“麵條”。
13、“准”表明同意、答应时写作“准”,例如“允许”、“禁绝”、“准奏”;其他写作“準”,例如“精準”、“準则”。
14、“脏”作形容词时写作“髒”,例如“骯髒”;作名词时写作“臟”,例如“心臟”。
15、“发”的繁体有两种写法:“發”和“髮”,前者用于“發出”、“發送”、“發財”;后者用于“頭髮”、“千鈞一髮”。从前有人说苏东坡的《念奴娇·赤壁怀古》押韵时重复了,押了两次“发”,其人家原来写的是“英姿英發”和“早生華髮”啊!
16、“台”的繁体有“台”、“臺”、“檯”和“颱”四个,第一个用于“兄台”、“台鑒”;第二个用于“舞臺”、“高臺”、“平臺”、“臺灣”;第三个用于“檯面”、“燈檯”;第四个用于“颱風”。留意:“臺”一般是站人的,而“檯”则是放物品用的。
17、“斗”表明争斗之意时写作“鬥”,如“战鬥”、“鬥争”;其他仍写作“斗”,如“斗极”、“刁斗”。
18、“复”的繁体有两个:複和復。前者用于“複雜”、“複習”;后者用于“光復”、“復出”、“復興”。
19、“欲”用作动词时写作“欲”,例如“魚我所欲也”、“己所不欲”;用作名词时写作“慾”,例如“慾望”、“貪慾”、“清心寡慾”。
20、“秋”用于“秋千”时写作“鞦韆”,其他都写作“秋”或“秌”。
21、“游”用在与水有关的词汇中写作“游”,例如“游水”、“上游”;其他都写作“遊”,例如“漫遊”、“旅遊”、“遊歷”。南宋诗人“陆游”应写作“陸遊”。
22、“征”的繁体有两个:“征”和“徵”,前者用于“長征”、“征途”;后者用于“特徵”、“徵求”、“徵詢”。
23、“吊”在表明凭吊之时写作“弔”,例如“弔唁”、“憑弔”;其他都写作“吊”。
24、“系”的繁体有三个:“系”、“係”和“繫”。留意组词:“系統”、“中文系”、“干係”、“關係”、“聯繫”、“維繫”、“繫鞋帶”。
25、“郁”的繁体有两个,“鬱”和“郁”。留意组词:“憂鬱”、“鬱鬱寡歡”、“蔥鬱”、“文采郁郁”、“濃郁”、“浓郁”、“郁达夫”。
26、“几”在表明小桌子时写作“几”,例如“茶几”、“條几”;其他都写作“幾”。
27、“借”在表明凭仗、依托之意时写作“藉”,例如“藉口”、“藉著”;表明借出之意时仍写作“借”,例如“借錢”、“借用”。
28、“咸”在跟“淡”相对时写作“鹹”,例如“鹹菜”、“鹹魚”;在表明“全,都”时仍写作“咸”,例如“老少咸宜”、“少長咸集”。用作地名或年号等专有名词时也写作“咸”,例如“咸陽”、“咸豐”。
29、“松”用作树名和人名时写作“松”,例如“松樹”、“松柏”、“李如松”。其他都写作“鬆”,例如“鬆緊”、“鬆懈”、“放鬆”。
30、“谷”表明山沟及姓氏时仍写作“谷”,表明谷物时写作“穀”,例如“五穀豐登”。
31、“岳”在表明山时写作“嶽”,例如“五嶽獨尊”;用于姓氏时仍写作“岳”,例如“岳飛”。
32、“奸”在某些词中写作“姦”,例如“姦淫”;其他仍写作“奸”,例如“漢奸”、“奸細”、“奸雄”。
33、“御”在表明抵御之意时写作“禦”,例如“防禦”、“禦敵”、“禦寒”;其他写作“御”,例如“御駕親征”、“御花園”。
34、“出”在表明量词时写作“齣”,例如“一齣戲”;其他均写作“出”。
35、“布”用作名词时仍写作“布”,用作动词时写作“佈”,例如“布疋”、“抹布”、“發佈”、“佈局”。
36、“姜”的繁体有两种写法:“薑”和“姜”,前者表明植物“生薑”;后者用于姓氏,例如“姜尚”。
37、“党”在表明政党时写作“黨”,例如“黨员”;表明姓氏或民族时写作“党”,例如“党项”。
38、“汇”的繁体有两种写法:“匯”和“彙”,前者用于“匯合”、“匯款”、“匯集”;后者用于“詞彙”、“彙編”。
39、“苏”的繁体有两种写法:“甦”和“蘇”,前者用于“甦醒”;后者用于“江蘇”、“蘇軾”。
40、“须”的繁体有两种写法:“須”和“鬚”,前者用于“必須”;后者用于“鬍鬚”。
41、“获”在表明收成时写作“穫”,例如“收穫”;其他写作“獲”,例如“獲取”、“捕獲”。
42、“才”在表明副词时写作“纔”,例如“剛纔”、“现在纔來”;其他写作“才”,如“人才”、“天才”。
43、“冲”用在与水有关的词汇中写作“沖”,例如“沖洗”、“沖走”、“沖刷”;其他写作“衝”,如“要衝”、“衝擊”、“衝突”。
44、“舍”作为动词时写作“捨”(现在读第三声),例如“捨棄”、“施捨”;作为名词时写作“舍”(现在读第四声),例如“宿舍”、“舍间”。
45、“筑”在表明古代乐器时写作“筑”,例如“擊筑”;其他写作“築”,例如“建築”、“築造”。
46、“采”作为动词时写作“採”,例如“採花”、“採摘”;作为名词时写作“采”,例如“神采飞扬”、“文采”。
47、“丰”在表明丰厚、丰富之意时作写“豐”,例如“豐富”、“豐年”;其他写作“丰”,例如“丰韻”、“神姿”。
48、“只”作为量词时写作“隻”,例如“一隻雞”、“形單影隻”;其他写作“衹”和“只”均可,用“衹”更为正式,例如“衹是”、“衹有”。
49、“表”在表明计时东西时写作“錶”,例如“手錶”、“鐘錶”;其他写作“表”,例如“外表”,“表現”。
50、“注”的繁体有两种写法:“註”和“注”,前者用于“註冊”、“批註”、“註解”;后者用于“打针”、“留意”、“全神貫注”。
期望各位书友
在往后的创造过程中
慎重对待“错别字问题”
防止硬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