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牛羊肉米粉滋味,成都双流一米粉店老板从干杂店买来罂粟壳,然后在熬制的高汤中参加了罂粟壳粉,出售给顾客食用。11月20日,成都市双流法院揭露开庭审理该案,双流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安排相关执法人员、辖区食物出产者、运营者等共40余人旁听了该案庭审进程。
庭审现场
2019年3月初,被告人尹某为提高其所出售牛羊肉米粉滋味、添加销量,在被告人方某所运营的一家坐落双流区彭镇大商场内的干杂店购买了罂粟壳。方某在明知尹某购买罂粟壳用处的情况下,依旧将约750克罂粟壳混同约600克其他香料打磨成粉,以460元的价格成功卖给了尹某。自此之后,尹某屡次将罂粟壳粉参加熬制的高汤中,并在自己运营的米粉店内出售给顾客食用。
2019年4月16日,经成都市双流区商场监督管理局对尹某所运营店肆进行全方位查看,抄获现场所熬制的高汤及疑似罂粟壳粉状物质(净重为714克)。经查验,从上述物品中均检出罂粟碱、吗啡、可待因、蒂巴因,查验定论为不合格。
双流法院审理后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尹某犯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方某犯出产、出售有毒、有害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对扣押在案的疑似毒品固体(高汤调味粉)依法予以没收并毁掉。对被告人尹某、方某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现在,该案处于上诉期。
红星新闻记者 赵瑜 法院供图
修改 郭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