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李媛莉
1月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最新一条省政府令。内容显现,《四川省中小校园食物安全办理方法》(以下简称《方法》)从3月1日起施行。
四川全域的普通高中校园、中等职业校园、义务教育校园(以下称校园),以及幼儿园的食物安全办理,均适用《方法》。
《方法》首要对各级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校园职业主管部门、食物安全监督办理部门、卫生健康、城市办理、公安等有关部门的责任,进行了相应的规则。一起强调了校园在校园食物安全办理中的应担任的人物——校园施行食物安全主体责任,施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物安全榜首责任人。
《方法》明确要求,校园应当树立由校园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参加的食物安全民主监督机制。 建立并发布食物安全投诉告发电话、电子邮箱、定见箱等,及时处理投诉告发或定见主张。
《方法》还提出,会集用餐的校园应当组织相关负责人陪餐,有条件的校园,可以精确的经过家长请求,有计划地挑选家长代表陪餐。 在校园食堂就餐的教职工和陪餐人员应当与学生同食堂购餐。
依据《方法》的规则,幼儿园和义务教育校园食堂原则上自主运营,确有必要施行其他方法运营的,应当经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校园职业主管部门赞同。
《方法》对校园食物的全流程制造有详尽的要求,烹饪阶段要求应当做到明厨亮灶,揭露食物加工进程。食材挑选方面,要求校园食堂米、面、油、肉类、调味品等大宗食物施行揭露招标,不得向有食物安全不良信誉记载的供货商收购食物。
更多的规则显现,制止校园收购、储存、运用亚硝酸盐(包含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收购、运用散装食用油、散装食盐;制止校园食堂制售冷食类食物(生果在外)、生食类食物、裱花蛋糕、现榨果蔬汁; 制止校园食堂加工制造四季豆、野生蘑菇、鲜黄花菜、发青发芽马铃薯等高危险食物。
除食堂外,《方法》对校园的其他食物供应也有相应规则。要求非寄宿制校园一般不得在校内设置食物出售场所。 校园校门外50米范围内不得确认为食物摊贩运营活动区域。
《方法》确认了一系列的追查规则,如:校园未装备食物安全办理人员、食物安全办理人员经检查查核不合格或未施行相关责任,未执行信息揭露准则、明厨亮灶要求,违背食物收购储存运用、校外供餐办理规则的,由食物安全监督办理部门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校园未执行食物安全民主监督机制、陪餐准则、同食堂购餐准则,违规将校园食堂对外承揽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