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出台史上最严“野味禁食令”,除国家重点保护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三有”动物禁止食用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和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均被列入禁止食用的范围。个人违法食用“野味”将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餐厅、市场等提供、销售违禁“野味”,不足一万元的,处以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珠海市人大常委会今日(4月14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与珠海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多部门对条例进行解读。
禁食范围史上最严
发布会披露,即将实施的《条例》对禁食野生动物范围上的规定,为珠海史上最严。除国家重点保护和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三有”动物禁止食用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和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属于禁止食用的范围。
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关英彦介绍条例相关情况
“禁止食用的范围覆盖了所有陆生野生动物,既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动物,也包括没有纳入保护范围的动物;既包括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的动物,也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珠海市人大常委会相关人士介绍,在水生动物方面,法律规定禁止食用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属于禁食范围。
不过,条例允许依法对野生动物进行非食用性利用。对于因科研、药用、展示等非食用性利用野生动物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实行严格审批和检疫检验。
珠海明确可食用动物范围
今后,餐厅、市场等销售动物及及其制品,市民食用动物时,一定要注意甄别是否在可食用动物范围内。
《条例》规定,经人工繁育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并经依法许可食用且检疫检验合格的动物;依照法律和法规未禁止食用的水生动物为可食用动物范围。
据介绍,目前农业农村部正在制定此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该目录将动态调整,由国家有关部门根据详细情况定期补充完善。目录发布后,珠海将照此管理。
食用野味最高可罚30倍罚款
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将面临重罚。珠海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的作用,专门针对食用“野味”餐饮设定罚则,加大对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相关行为的处罚力度,如对食用者每人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对生产、经营以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参照食品安全法有关法律法规大幅度提高处罚幅度。
条例还对上位法未规定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如食用非保护类野生动物的情形,对食用者、组织食用者、餐饮服务提供者均设置了处罚,属于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以外及其他禁止使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或者货值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价值或者货值一万元以上的,处价值或者货值十五倍以上二十倍一下的罚款。
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商场以及运输、仓储、快递等经营者,不得为经营、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提供交易条件、场所或者服务。违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同时增加了信用惩戒措施。违反条例,因食用、销售“野味”等受到行政处罚的,由有关部门依照规定将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依法采取惩戒措施。
南都记者杨亮